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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同一个商标:“全类注册”的商标是在不同的类别申请注册的是同一个商标。
2、同一个申请人:“全类注册”的申请人是同一个主体,即是同一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的商标在全部类别上都有人注册,而且是不同申请人,商标专用权分属于不同的主体。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同一申请人”包括同一共同申请人的情况。
3、45个类别:“全类注册”的类别是《分类表》上所列的全部类别,目前共有45个类别。如果“全类注册”申请获得商标局核准,申请人对同一个商标在45个类别上享有商标专用权。
二、
1、最有力的保护手段:有人认为在商标还不知名的情况下没有必要申请全类注册,但我认为,独具匠心的商标从设计完成之日就应该申请全类注册,因为商标是一种资源,资源总是越来越少的,等到一个商标成长起来的时候,说不定已经有很多人合法地在其他类别注册了跟它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到那时候商标的始创人就处于被动的位置。但是,如果商标始创人率先取得了全类注册,就能避免在该商标成长过程中他人合法取得在其他类别的专用权。因此,全类注册是注册商标最有力的保护手段。
2、为企业多元化、集团化发展奠基定基础:企业取得了一个商标的全类注册,可以将这些注册商标有尝许可给他人使用,做特许加盟。使企业的实力不断扩大,并向;集团化的方向发展。
3、创造经济效益: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软黄金,企业争创驰名商标,是进行增值储蓄。无形资产可以转化为有形资产,为企业创造无穷的经济效益。全类注册也可以说是一种保护性投资行为,注册商标可以进行转让、许可他人使用,以收取转让费和许可使用费。举个例子,如:“现代集团”(杭州)的“现代”商标因许可他人有偿使用面成为公司的一棵摇钱树。
4、可以作为但保手段:注册商标经过相关部门评估还可以质押,向债权人提供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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